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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 陳鴻斌案再審翻盤的性騷迷思

2018-03-12 時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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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投書:陳鴻斌案再審翻盤的性騷迷思

彭渰雯/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助理遭懲處「免職」,再審卻翻盤為「罰錢」一案,引起各界大加撻伐。令人遺憾的是,再審受命法官陳志祥不僅自我感覺良好地表示「判決不用迎合輿論」,還斷言陳鴻斌的行為「根本不是性騷擾」,只是「未成功的婚外情」,並且用「兩情相悅」的詮釋來為此次翻案辯護,影響大眾視聽。

陳志祥法官的言論透露了非常男性中心的性騷擾迷思:女性說十次的「No」,只要有一次「不那麼堅決No」,就暗示「她其實是yes」,乃至於最後就推論成「一個銅板拍不響」的「你情我願」。整個再審案因而對台灣性騷擾防治運動造成很大的反挫,彷彿在鼓勵騷擾者:不用考量對方的意願或態度、不用管對方是否不堪其擾,只要鍥而不捨,對方有一兩次心軟(或心神耗弱)而沒有抵死反對,就成了「兩情相悅」的鐵證。

在這個個案中,根據監察院104年的彈劾報告,很顯然可以看出女助理一再面對長官「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和性進犯」,工作環境充斥敵意,工作權也可能受到威脅,這正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制定性騷擾防治專章的根本目的。但這些持續不斷的性要求/事實,包括辦公室內擁抱、要求上山拍照、贈送高額相機(導致助理最後還賠全額現金來表達婉拒受禮)等彈劾報告中糾正的一連串事由,卻被再審法官切割開來逐一檢視,然後以其「專業」判斷其不構成懲戒事由,於是懲戒事由「從8項減為3項」,進而宣稱陳鴻斌「罪不及免職」。

陳志祥在近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多次釋放女方「與對方手牽手散步」「寫信、送卡片」等訊息,引導社會大眾朝向「婚外情」「兩情相悅」的方向認知,卻刻意忽略女方因續聘審查在即,不得不虛與委蛇的自保策略。這樣的認知充分反映在本次再審案件的新聞稿中,提及政大河堤散步之約時,竟刻意刪除當天是女助理「續聘徵審會議前一日」這個關鍵背景說明(先前免除陳鴻斌法官職位的職務法庭判決中對此有清楚交代),製造出約會牽手散步的意象,完全無法同理女方當事人因為權力不對等和工作顧忌,難以明白表達(無)意願的弱勢處境。

除了前述對性騷擾案的判斷欠缺性別與權力敏感度外,我們也驚訝於本再審案程序上暴露出的瑕疵。不僅不符合一般性騷擾案件調查委員的性別比例(女性至少二分之一),更嚴重的是根本沒有傳訊女助理到場說明,僅聽憑陳鴻斌的單方說詞,就做成「不成功的婚外情」「並非性騷擾」之判斷,完全違背法官應有的中立調查角色,被批評為官官相護是剛好而已。

此外,陳志祥與審判長林文舟對本案接受媒體採訪,透露當事人與陳鴻斌的相處細節,如果這些訊息不是也在判決書中出現的,那兩位法官恐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16條甚至《刑法》132條的問題。這些問題不亞於「職務法庭再審庭未由公懲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等程序瑕疵,亦已引起各界批判和檢討,值得密切注意。

延伸閱讀 ▸ 蘋果即時論壇投書(2018/03/15)
延伸閱讀 ▸ 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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