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姻還是婚姻?——婚與不婚的生活法律】婚前協議實務工作坊(同性婚姻場)-活動紀錄
【昏姻還是婚姻?——婚與不婚的生活法律】婚前協議實務工作坊(同性婚姻場)#活動紀錄
為了讓民眾了解結婚與不結婚的權利義務,以及婚前協議可以如何撰寫,本會邀請何昀樺律師來帶領婚前協議工作坊。講師一開頭先詢問學員,是否知道結不結婚有什麼差別,以及自己為何想結婚或不想結婚。有學員說,怕自己被騙、怕要照顧對方的家人、又或者是婚姻的保障並不吸引人、不需要靠婚姻來獲得什麼利益等等。關於前兩項,可以嘗試透過婚前協議保障自己;而後面兩項,在臺灣現行法律下,不管是異性還是同性婚姻,沒有婚姻關係是很難給予伴侶某些方面的保障的,或者說,彼此也無法獲得某些權利,例如器官捐贈沒有配偶身份而僅是伴侶的話,是沒有辦法進行的。
關於婚前協議,律師提供了幾個常見的協議項目,包含財產制、不動產之權利與費用分擔、家庭生活費、自由處分金、姓氏、家務分工、婚後住所、過年過節方式、子女姓氏等,大家可以先依此為基準再依雙方需求增減修改。
不過,也並非所有內容都有法律效力,以下是婚前協議可能無效的內容:
1.預立離婚條件
2.預先擬定若離婚要用什麼分產方式
3.約定婚後某方都不用顧小孩(因為違反子女最佳利益)
4.約定婚後一週要做幾次性行為
最後,講師也請學員草擬自己理想中且符合法律規範的婚前協議書。希望學員們可以從練習的過程中知道自己較為在意哪些權益並如何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