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齡單身女子的繼承難題——哪些自身權益不可輕忽】工作坊-活動紀錄
【大齡單身女子的繼承難題——哪些自身權益不可輕忽】工作坊
活動紀錄
本會邀請杜海容律師來帶領該場工作坊,與各位分享當自己年紀漸長時有哪些事項可以提前規劃準備,才不會讓繼承人無所適從。
再來是許多學員關心的,若是家人有負債,自己是否要繼承,會不會讓自己傾家蕩產?關於這個問題,民法第1148條有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當然,繼承人也可以選擇直接辦理拋棄繼承,但要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也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接著是遺囑的部份。除了無行為能力人以及未滿十六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外,其他人皆得為遺囑,並有遺囑自由,只要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處分遺囑。而特留分的意思是,就算被繼承人指名只將財產留給某人,法律仍有保障其他繼承人有權利得到一定比例的遺產,只是會較應繼分少。
至於遺囑方式包含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當中最為簡便的方式為自書遺囑,但是需要留意之細節也很多,若沒有符合規定,即算無效。另外,需要找遺囑見證人的話,也有一些身份的限制,並非每個人都可以擔任。
與繼承和遺囑相關的規定還有很多,無法一一詳述。各位若有需求,可以關注未來的工作坊,或自行搜尋相關資料,有需求的話也可以預約本會免費的法律諮詢(07-5500522)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