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商品介绍
2
【112年宪判字第4号后的下一哩路——讨论「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应如何保障婚姻弱势方】议题座谈会3
Missing parameters [name]
首页 首页 性别平等倡议 【112年宪判字第4号后的下一哩路——讨论「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应如何保障婚姻弱势方】议题座谈会
166

【112年宪判字第4号后的下一哩路——讨论「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应如何保障婚姻弱势方】议题座谈会

【112年宪判字第4号后的下一哩路——讨论「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应如何保障婚姻弱势方】议题座谈会 #欢迎报名
112年有宪判字第4号的出现,显现台湾法律更往保障个人婚姻自由靠近一步。而法务部为因应112年宪判字第4号之判决,又於113年5月15日公告了「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检讨现行裁判离婚原因及离婚后财产上效力规范相关规定。
-
这些变化说明了台湾法律肯认保障人民的婚姻自由,同时也试图保障婚姻中不利处境之一方。然而,尽管女性意识抬头,政府也在各方面促进性别平等,有时候观念或政策落实到现实仍是窒碍难行。这样的改变是带著人们成长,还是无意间让一些人坠入深渊呢?
-
过度保障婚家制度而让想离的人不能离,甚至可能造成「婚姻至上,家庭最棒」之效果;过度放宽让想离的人太轻易就离,可能让关系中的人觉得婚姻没有受到保障。这两者似乎都不是那么恰当。婚姻究竟会因为法律的介入而被赋予什么意义呢?
-
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将举办【112年宪判字第4号后的下一哩路——讨论「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应如何保障婚姻弱势方】议题座谈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一同与谈。
-
活动资讯
主题:【112年宪判字第4号后的下一哩路——讨论「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应如何保障婚姻弱势方】议题座谈会
时间:113年11月9日(六)上午9:00-12:00
地点:高雄市政府社会局妇女馆一楼演讲厅(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一路777号)
报名连结:请见留言处
议程
9:20-09:30
【开场】
主持人:吴惠玲(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理事长)
9:30-10:30
【赡养费vs.婚姻补偿金——修法如何破除传统迷思又保障婚姻弱势方?】
与谈人:陈令宜(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常务监事、理维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王滋靖(理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10:30-11:00
【这样的修法对未成年孩童有何保障?——从儿童最佳利益的角度分析】
与谈人:陈竹上(国立高雄师范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授〔曾任台湾高雄少年与家事法院家事调解委员〕)
11:00-11:30
【谁的补偿?谁的婚姻?—由女性主义观点看修正草案】
与谈人:符雅筑(高雄医学大学性别研究所毕业)
11:30-12:00
【综合问答】
主持人:杜海容(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常务理事)
主办单位: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
24
163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