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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理念
新知理念
新知理念緣起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創立於1992年11月7日,當時社會對女性的弱勢與平等權益並不重視,許多性別相關法案亦未立法。一群關心性別平權與社會需求的女性,有感立足高雄,在地婦女權益不容忽視,於是在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支持下,組成地方協會,關注婦女相關議題,著重性別意識培力,以凝聚南方共識,共同打造性別平等的社會。主要工作方向1、關注婦女議題,促進女性對自身權益地位的自覺,培力婦女權益倡議之人才2、推動婦女福利、人身安全、健康醫療、法規權益等女性相關法令與政策研究3、結合婦女團體監督落實性別政策及推動友善城市4、促進國內外婦女組織、團體之交流與合作5、出版與本會宗旨及會議相關之刊物6、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演講、研習課程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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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及工作人員
理監事及工作人員
理監事及工作人員
第十七屆理監事及工作人員
理事長
杜海容(2023年) 吳惠玲(2024年)
常務理事
吳惠玲 睿映法律事務所律師(2023年) 杜海容 智勝法律事務所律師(2024年)
楊慧娘 唯綸法律事務所律師
理事
王秀雲 成功大學人文暨社會醫學科教授
王舒薇 亞洲大學護理系助理教授
吳怡靜 成功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承辦人
陳美華 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
陳瑩娟 允言法律事務所律師
彭渰雯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所長
葉羽曼 星沙行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蔡郁俐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股長
常務監事
陳令宜 理維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監事
焦婷婷 高雄市三民高中教師(退休)
林夙慧 林夙慧律師事務所律師
辦公室成員
蔡欣妤 幹 事
謝佳玟 專 員
歷屆理監事及工作人員
第十六屆(2021-2022)理事長:杜海容理 事:王秀雲、王舒薇、吳怡靜、吳惠玲、杜貞儀、陳令宜、彭渰雯、楊慧娘、蔡郁俐監 事:蘇惠敏、焦婷婷、林夙慧幹 事:蔡欣妤專 員:黃雅菁
第十五屆(2019-2020)理事長:林富莉理 事:彭渰雯、陳瑩娟、王秀雲、李淑妃、余貞誼、吳惠玲、吳怡靜、杜海容、張佳雯監 事:蘇惠敏、焦婷婷、林夙慧幹 事:王玉心
第十四屆(2017-2018)理事長:彭渰雯理 事:林富莉、林夙慧、吳惠玲、陳美華、吳怡靜、杜海容、陳瑩娟、李淑君、李淑妃、戴淑燕監 事:蘇惠敏、焦婷婷、王秀雲總幹事:吳宜霏專 員:李冠霈
第十三屆(2015-2016)理事長:彭渰雯理 事:蘇惠敏、林夙慧、吳惠玲、王君儀、吳怡靜、林富莉、陳美華、黃蕾安監 事:王櫻樺、焦婷婷、王秀雲總幹事:吳宜霏
第十二屆(2013-2014)理事長:蘇惠敏理 事:吳淨寧、林夙慧、王秀雲、王君儀、王月喬、楊雅玲、吳惠玲、彭渰雯監 事:王惠娟、張婉如、周芬姿總幹事:黃蕾安
第十一屆(2011-2012)理事長:吳淨寧理 事:馮 珮、王君儀、王秀雲、林夙慧、王月喬、楊雅玲、蔡伊婷、吳惠玲監 事:王惠娟、張婉如、焦婷婷總幹事:林秀怡
第十屆(2009-2010)理事長:馮 珮理 事:王秀雲、林夙慧、吳淨寧、陳碧祺、王月喬、王君儀、莊雪華、洪瑞兒監 事:焦婷婷、張婉如、王惠娟總幹事:林秀怡
第九屆(2007-2008)理事長:王秀雲理 事:林夙慧、李佳燕、王惠娟、鄭琇惠、王月喬、蔡琇娟、郭瑪琍、顧雅利監 事:焦婷婷、張婉如、周芬姿總幹事:林秀怡
第八屆(2005-2006)理事長:林夙慧理 事:焦婷婷、林杏鴻、李佳燕、余 嬪、林綉梅、楊雪貞、郭瑪琍、顧雅利監 事:周芬姿、傅孟麗、黃麗潔總幹事:馮 珮
第七屆(2003-2004)理事長:焦婷婷理 事:余 嬪、李佳燕、林綉梅、林夙慧、林杏鴻、劉懿萱、陳玲俐、顧雅利監 事:謝靜雯、周芬姿、傅孟麗總幹事:馮 珮
第六屆(2001-2002)理事長:余 嬪理 事:李佳燕、焦婷婷、蘇惠敏、林綉梅、張宜玲、王錦玲、林夙慧、林杏鴻監 事:謝靜雯、傅孟麗、周芬姿總幹事:李秀珠
第五屆(1999-2000)理事長:李佳燕理 事:蘇惠敏、莊雪華、唐文慧、焦婷婷、林綉梅、李明華、周碧珠、林文玲監 事:周芬姿、謝靜雯、傅孟麗總幹事:李秀珠
第四屆(1997-1998)理事長:周芬姿理 事:蘇惠敏、林綉梅、歐美玲、唐文慧、李佳燕、焦婷婷、莊雪華、周碧珠監 事:劉璟宇、胡瑞玉、黃淑美總幹事:李秀珠
第三屆(1995-1996)理 事:林綉梅、莊雪華、周芬姿、唐文慧、蘇盈貴、林兌蓬、曾綺華、劉秀枝監 事:謝靜雯、林素芳、沈櫻花總幹事:李文玲
第二屆(1994)理事長:陳曼麗理 事:蘇惠敏、黃淑貞、張素英、蘇盈貴、林綉梅、曾綺華監 事:蘇素環、謝靜雯、謝依君總幹事:張貴英
第一屆(1992-1993)理事長:曾綺華總幹事:張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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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募活動公開徵信
勸募活動公開徵信
高雄婦女新知協會-2022-2023服務計畫勸募活動期間: 111/11/04 至 111/11/30勸募許可文號:衛部救字第1111363562號捐款#1503王舒芸
1,000
捐款#1504劉瑞霞
1,000
捐款#1505尤美女
2,000
捐款#1506鄭國基
3,000
捐款#1507魯銀姑
1,000
捐款#1508國際崇她31區第2分區高雄社
20,000
捐款#1509楊秀彥
1,000
捐款#1510陳雅芬
1,000
捐款#1511高雄市私立幸福居家長照機構
2,000
捐款#1512林杏鴻
2,000
捐款#1514吳孟容
1,000
捐款#1515黃捷
3,000
捐款#1516社團法人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
1,000
捐款#1563陳慧文
2,000
捐款#1518官金玉
2,000
捐款#1519吉林垣有限公司
2,000
捐款#1520陳雅芬
1,000
捐款#1521王淑婉
10,000
捐款#1522陳映攸
2,000
捐款#1523台灣人權促進會
2,000
捐款#1524楊惠如
2,000
捐款#1525無名氏
1,000
捐款#1526林宛瑾
1,000
捐款#1527呂錦程
2,000
捐款#1528高雄市性健康協會
1,000
捐款#1529尤美女
1,500
捐款#1530蘇鈺鑫
1,000
捐款#1532姜貞吟
3,500
捐款#1533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2,000
捐款#1534張齊軒
1,500
捐款#1535無名氏
1,500
捐款#1536杜貞儀
1,000
捐款#1538徐文珍
1,000
捐款#1539陳美華
1,000
捐款#1540林夙慧
3,000
捐款#1541吳怡靜
1,000
捐款#1543吳麗秋
1,500
捐款#1544林慧瑾
1,500
捐款#1545黃淑芬
1,000
捐款#1546徐文珍
1,000
捐款#1547杜海容
3,000
捐款#1548蕭姮姝
5,000
捐款#1549吳惠玲
1,500
捐款#1550林夙慧
1,500
捐款#1551余嬪
3,000
捐款#1552王秀雲
1,000
捐款#1553吳惠玲
3,000
捐款#1555彭渰雯
10,000
捐款#1556林宛瑾
1,000
捐款#1557蘇芊玲
3,000
捐款#1558吳惠玲
3,000
捐款#1559張瑋倚
500
捐款#1560黃淑娟
200
捐款#1561呂靜宜
1,500
捐款#1562華剛茶業有限公司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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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信
公開徵信
公開徵信近幾年,政府、民間等專案補助的款項大幅減少,為了持續推動有意義的倡議工作與活動,本會需要維持經濟的自主與永續。
因此除了加入會員,您也可以透過小額定期定額捐款的方式支持,讓新知可以細水長流地穩定運作下去,我們竭誠歡迎並感謝您的參與及捐款!
2024年捐款徵信
1月
林O慧300 社團法人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 2000 鄭O仁 300 吳O靜 1000 胡O芳 1000
2月
李O梅 1000 黃O瑩 300 謝O誠 1000 社團法人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 2000程O燕 2000
3月
陳O宜 3000 杜O容 8000 吳O玲 5329 林O慧 6000彭O雯 4000 黃O英 20000 蔡O俐 20000 簡O安 1000廖O晴 3980 和真法律事務所 5000 社團法人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 2000
4月
謝O誠 1000 徐O萍 300 杜O容 1300 陳O霜 20000簡O安 1000 社團法人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 2000
5月
葉O曼 3000 劉O瑛 500 簡O安 1000 社團法人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 2000
6月
謝O誠 1000 楊O娘 300 社團法人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 2000
7月
吳O玲 2980 杜O容 300 吳O靜 2000
8月
吳O玲 20000 杜O容 6000 徐O萍 300 謝O誠 1000 劉O瑛 500 楊O娘 20000 劉O偉 1000 江O舟 20000
2023年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年度捐款徵信下載2022年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年度捐款徵信下載2021年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年度捐款徵信下載2020年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年度捐款徵信下載
2019年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年度捐款徵信下載
2018年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年度捐款徵信下載
2017年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年度捐款徵信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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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章程
章程
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章程
113年1月28日經本會第十七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社團法人高雄巿婦女新知協會。
第三條 本會以關心性別問題、表達女性意見、爭取女性權益、支援弱勢性別為宗旨,並喚起女性自我成長,以達性別平等、公正、互敬、和諧的社會。
第四條 本會以高雄巿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本會會址設於高雄巿鼓山區裕誠路1031號4樓。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收集及調查婦女的工作概況、托兒、進修、升遷等問題,編定婦女工作手冊,提供各界婦女使用,同時要求社會保障婦女在工作上的合法權益。
二、收集並分析婦女法律資料,編定婦女法律須知手冊,提供各界婦女使用,並針對不符婦女權益的法律,提出法律修正案。
三、法律、社會、心理、家庭各方面之婦女問題提供諮詢服務,並採取有關之輔導措施。
四、聯合婦女團體或其他社會團體,針對社會對婦女不公平之事提出遊說抗議,並積極監督各級民意代表對婦女權益之關注,以確保婦女權益。
五、出版雜誌並從事有關婦女歷史、文學、政治、經濟、女性主義等專業書籍的翻譯和著述。
六、從事性別問題研究,舉辦性別成長活動,以推廣新的性別關係及觀念。
七、定期舉辦各項婦女問題演講會及座談會,進行婦女人才訓練計畫。
八、經常檢討教育、文化及傳播媒體對婦女形象的扭曲,並樹立正面多元、健康的婦女形象。
九、研究調查婦女在避孕、墮胎、生產、人工受精、女精神病患治療社會情況,對有害婦女健康藥品及不當治療方式,提供廢止及改善之要求。
十、其他有關保障婦女權益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別下列三種: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設籍或工作於本市,年滿二十歲者,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由會員一人之推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本市公私立機關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由會員一人之推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永久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設籍或工作於本市,年滿二十歲者,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由會員一人之推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一次繳納入會費及二十年之常年會費者,為永久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應享權利如下:
一、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之權益。
四、其他公益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 本會之會員有下列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
三、繳納會費。
第九條 凡有違反法令、本會章程、決議或其他不法行為,妨害本會名譽經查明屬實者,得經理事會予以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大者,得經會員大會之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連續兩年未繳交常年會費者。
三、經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十一條 會員得以書面向本會聲明退會。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一、犯罪經刑事確定在執行中或通緝中者。
二、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三、經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置理事十一人、監事三人,均由會員大會以無記名連記法票選之,並組織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二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
前項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序遞補後仍出缺者,如理事、監事人數已達第一項所定名額三分之二而未達第一項所定全部名額時,得不補選。
第十五條 本會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十七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監事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監事會議決通過者。
三、曠廢職務經會員大會議決罷免者。
四、連續無故缺席二個會次者,視為自動辭職。
第十九條 本會得視會務需要由理事會聘請顧問若干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顧問得受邀請出席理監事會聯席會議,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會視會務需要得設置各委員會或辦事處,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訂定通過,其變更亦同。
第二十一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並得視業務需要置幹事若干人,由總幹事提經理事長認可,報請理事會通過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人事管理規則由理事會訂定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或罷免理、監事。
二、決議入會費、常年會費、會員捐款之繳納數額及方式。
三、通過理、監事會之報告及審議監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四、通過及修改章程。
五、通過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預決算。
六、不動產之處分。
七、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之職責如下:
一、通過會員入會。
二、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其決議。
三、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聘請顧問。
五、聘任或解任會務工作人員。
六、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長之職權如下:
一、綜理本會日常會務。
二、對外代表本會。
三、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之職責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事項。
二、選舉常務監事。
三、審核年度經費預決算。
四、監察本會財務或財產。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員大會分為定期及臨時兩種會議,均由理事會召集之。
前項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監事會之函請或經會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時召集之。
第二十七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八條 會員大會之議決,應有會員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惟修改章程及財產處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須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之決議,應有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條 各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會、監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如無法出席會議,應事先以書面或通訊軟體向理事會、監事會請假。
除選舉及罷免事項外,前項會議得以視訊會議為之。各理事、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則配合視訊設備功能辦理。
第五章 經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新臺幣五百元。
二、常年會費:新臺幣一千元,但會員有特殊情形經理監事會決議同意者,得酌減之。
三、自由捐款。
四、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三條 本會之預決算於每年終了前(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製報告書,送請監事會審查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解散或撤銷時,所有剩餘財產應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歸屬政府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或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後呈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呈報高雄巿政府社會局核備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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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
大事記
大事記第十六屆2021-2022理事長:杜海容 總幹事:蔡欣妤1.執行農村中高齡女性支持培力計畫。2.舉辦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課程。3.辦理「校園性平事件調查防治的法令與實務問題」南方焦點團體。4.發表CEDAW疫情專題共同報告「COVID19疫情下高雄偏遠地區女性人權與政策建議」。第十五屆2019-2020理事長:林富莉 總幹事:王玉心1.出版《未未 身體的界限》兒童性騷擾防治繪本。2.執行農村中高齡女性支持培力計畫。3.舉辦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課程。4.辦理「校園性平事件調查防治的法令與實務問題」南方論壇。
第十四屆2017-2018理事長:彭渰雯 總幹事:吳宜霏1.調查瞭解旗美地區農村婦女處境及長照服務現況,並出版成果冊。2.執行「用女拳做女權」社區行動計畫;舉辦「性別X運動」系列論壇。3.研究探討家事調解制度現況,並出版報告。4.辦理「情感教育聽我說」高中生論壇。5.與高雄市電影館開啟合作,每月舉辦女性主題電影映後座談。
第十三屆2015-2016理事長:彭渰雯 總幹事:吳宜霏1.籌組「還我行人路權聯盟」,發起系列倡議行動。2.出版《婦運不能沒有妳》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20周年專書。3.出版《歡喜從母姓》專書,並巡迴宣講。4.開設「女子拳擊體適能」及「禪繞畫」課程。5.辦理「長照罩我家」論壇及「CEDAW影子報告撰寫種子培訓工作坊」。
第十二屆2013-2014理事長:蘇惠敏 總幹事:黃蕾安1.舉辦《我很繪!!》女性藝術工作坊。2.婦女新知成長讀書會:我來讀書給你聽。3.舉辦好聚也要好散:談結婚及離婚相關法律講座。
第十一屆2011-2012理事長:吳淨寧 總幹事:林秀怡1.持續進行性騷擾防治推廣。2.執行「性好有妳」性教育及非預懷孕諮詢服務推廣暨教育劇場培訓。3.編制懷孕婦女資源親善手冊。
第十屆2009-2010理事長:馮珮 總幹事:林秀怡1.持續關注女性相關法案與議題,舉辦連署及公聽會政策監督及法案推動。2.辦理女性法律增能及培力課程。3.出版「防治兒童性騷擾親子互動繪本」與「鹹豬手大調查-校騷擾專業人員調查工作實務宣導短片。4.『性好有妳』-性教育及非預期懷孕諮詢專線開線。
第九屆2007-2008理事長:王秀雲 總幹事:林秀怡1.參與高雄市婦女友善醫療的推動,調查婦女友善醫療環境。2.家庭暴力防治前進澎湖宣導。3.延續性騷擾防治議題辦理多場宣導講座。4.推動高雄市法律諮詢服務網路建構計畫:整合公私部門提供法律諮詢單位之資訊。
第八屆2005-2006理事長:林夙慧 總幹事:馮珮1.關心性騷擾議題:編寫因應性騷擾法治法上路全國第一本性騷擾防治教戰手冊。2.與家暴中心合作拍攝性騷擾防治宣導短片;與高雄縣政府合作完成校騷擾防止武功秘笈。3.固定每星期四下午提供免費法律諮詢。4.關於優生保健法修法議題的發聲。
第七屆 2003-2004理事長:焦婷婷 總幹事:馮珮1.完成紀錄片孩子王:探討了長期被忽視的托教體系中的女性,質疑國家的托育政策的欠缺。2.開創性的舉辦了第一次兩岸三地的跨性別影展,企圖從不同性別角度的的電影展現多元性別社會可能性。
第六屆2001-2002理事長:余嬪 總幹事:李秀珠1.婦女教育推廣至高雄縣。2.出版校園性騷擾手冊、媒體批判手冊3.承接婦女館史料室 ,舉辦女人生命史田野調查營。4.推動好書店城鄉接軌,舉辦好書下鄉。5.重視女人與身體議題,舉辦一連串女人生理系列活動。
第五屆1999-2000理事長:李佳燕 總幹事: 李秀珠1.對婦女醫療的關注:成立婦女健康醫療諮詢專線,辦理健康議題講座,推廣心理衛生的觀念。2.家暴宣導:因應家暴防治法上路,進行上百場的暴力防治宣導與研討會,出版家庭暴力終結手冊。3. 成立校園性侵害申訴專線,進行上百場兩平等教育校園宣導。
第四屆1997-1998理事長:周芬姿 總幹事:李秀珠1.結合其他8個團體建立婦女保護網路,為受家庭暴力、性侵害婦女、幼童提出完善建議。2.協會兩性平等教育年的開始,舉辦研討會、進行宣導,並成立校園兩性平等申訴專線。
第三屆1995-1996理事長:蘇惠敏 總幹事:林文玲1.進行三階段志工培訓,除解決協會人力的不足,還提供婦女一個自我成長及自我實現的園地。2.承辦市民學苑的生活法律班,因課程讓許多學員朋友因此認識婦女新知,進而加入成為會員。3.舉辦婦女健康班,並針對婦女健康問題舉行第一屆女性醫學討論會。4.舉辦週五女人私房話,分三階段婦女議題討論、新知書報討論會、時事廣場。5.因單身條款而開始收集資料並設立專線申訴,同時成立單身條款受害人連線。6.關心職業婦女托兒問題,舉辦袋鼠媽媽系列活動。
第二屆1994理事長:陳曼麗 總幹事:張貴英1.舉辦杏林春暖-女性醫學相關講座。2.關心雛妓議題,舉行座談會與街頭活動。3.為台電策畫多場成長系列講座。
第一屆1992-1993理事長:曾綺華 總幹事:張宜玲1.關注立委候選人之婦女政見。2.與各社團聯署,響應反家庭暴力活動。3.1992.11.07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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