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5 姓不姓由你-母亲节看从母姓记者会
2016-05-05 从母姓
会后新闻稿(2016.05.05)
文/妇女新知基金会、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
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理事长彭渰雯从民法1059条修改的历史进程谈起,并介绍本次记者会主轴。她表示子女姓氏条文修正案分别在2007年、2010年有两次划时代的修正,2007年是从「子女从父姓」的规定,修改为让父母双方得以书面约定让子女从父姓或从母姓。2010年妇女新知基金会与「监护权妈咪」等团体努力下,促成民法1059条的再次修改,原本未成年子女要申请姓氏变更,需要证明「原姓氏对其有不利之影响」,修法后法院只需要依照「子女利益」来考量,判断是否准驳(请参照下表)。上述两次的修法,可说是子女从姓的里程碑,期望民众能在姓氏选择上更为自主,并实现家户内的性别平权。而本次记者会是在2010年修法后5年,分别检视台湾约定从母姓、法院裁判从母姓5年之间的进展及状况。
约定从母姓情形,虽有进展但缓慢
妇女新知基金会法律部主任秦季芳表示,姓氏与人格及群体归属与连结密切相关。故姓氏的决定,也是彰显人格自主与认同的重要表徵,虽经过妇团及许多前人的努力,将过去极端例外(招赘、母无兄弟)方能从母姓,修改为现今法条由父母可约定子女姓氏从父姓或从母姓,但这个看似形式平等、松动父姓传统的法规,我们所见到现实是,人们仍以从父姓为大宗,全国约只有2%左右的人从母姓,增加的幅度仍极有限,可见距离性别平权还有一大段路要走。她以内政部公布之数据说明,从2010年至2015年,未成年子女约定从母姓人数比例从1.66%上升至1.85%,虽有些微进展,但从父姓却依然维持平均95%以上(请参见下图)。也就是说,虽子女从姓的法条有所修改,但在从父姓才是多数民众认可的情形下,从母姓依然需面临社会强大的压力及社会规范的限制。希望大家著眼於性别平权、破除父权陈习,可以有更多人加入从母姓的行列。
2011年至2015年全台法院变更子女姓氏裁判分析
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总干事吴宜霏表示,从2010年法律修订至今,时间已过5年。当初因为「不利影响」於司法实务上难以判断,因此将法条要件改为「子女利益」,希望给予法官弹性空间审酌子女的各式生活情状。这项得来不易的法律修正,是否让法院更容易准许未成年子女改姓?高雄新知协会统计2011年至2015年全台各地方法院之变更子女姓氏之裁判书,希从中讨论法院对子女姓氏更改的趋势及看法。
首先,比较2007年至2010年3年的案量,声请从母姓的比例些微提高,而声请从母姓通过率则是明显上升。声请从母姓比例从82.4%至89.9%,些微上升7.5%,民众对於说明声请未成年子女改姓的需求不减。而整声请从母姓通过率则是从65.4%到89.9%,上升24.1%,成长幅度明显(请参照下图)。相对彰显法院判决改从母姓不再是一条崎岖难走的路。而2010年的修法成果有助於姓氏变更之松绑,让法官较能从子女利益角度核准子女变更姓氏之判决。
改母姓通过原因,主要是多是符合「离婚、子女与母亲同住」或是「父亲未善尽保护教养义务」的理由。此外,子女的情感认同也纳入对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中。基本上都可看出改从母姓的裁判依据往往是鉴於父亲未尽到养育责任,而准予改姓。但也有部分案件是一方未尽抚养、照顾之义务,声请改姓依然被驳回的情形,她举出桃园地方法院100年度家亲声字第715号裁定提到,「纵认相对人有生死不明满三年、显有未尽保护教养之情事为真,亦实无足供认定该子女『XXX』如变更原姓氏改从母姓姓『Z』对其有如何利益之具体事实」(详见附件二)。这说明「子女利益」的标准仍可能因法官心证不同,而会得到不同判决结果。
最后,父姓为益的性别意识形态。观察法官如何审酌「为子女利益」,部分裁定文仍透露出姓氏与父系传统之关联(详见附件一p.5),且保有父姓为预设之利益,也增加改母姓如何成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具体事实」举证难度。也就是说,在传统父权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姓氏不仅维系父权传统,更是超越血缘,如改姓则被视为切断关系,从母姓反而造就了另一种「不利益」,案件在此逻辑下也会遭到驳回,如此父权为主、父姓为益的性别意识形态,仍是推动法律姓氏平权困难之处。
从统计报告内可观察到声请改从母姓胜诉率提高、声请案件量稳定的情形,达至阶段性成效。但依然还是有不足之处,如裁定文中之父姓为益的性别意识形态,或是「子女利益」的标准仍可能因法官心证不同,而会得到不同判决结果,是推动姓氏自主、家户平权需要克服之处。
三位约定从母姓、自行更改姓氏的当事人现身说法
记者会中邀请5月底出版《欢喜从母姓》专书的三位当事人现身说法。施逸翔是约定从母姓的爸爸,目前有两个小孩,是第二个小孩从母姓,因为他的太太家里是三姊妹没有兄弟,善解人意的母亲主动为亲家著想,而提出这样的心愿。家族对此也没有太多阻力,让他无后顾之忧的做出这样的选择。但他表示根据CEDAW第二次国家报告指出,2009年至2012年的从母姓人口未达5%,依然还是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他呼吁大家加入从母姓的行列,透过行动松动父权结构体制,具体实现性别平权与人权的价值。
第二位分享的是小可,小可的女儿一岁多,从母姓。小可表示自己的姓氏非常特别、少见,而且是曾祖母传下来的。因为她的家里没有兄弟,因此婚前与先生说好,第二个孩子要从母姓。但是生完女儿并从父姓之后,发现婆家一直在劝退他们生第二个小孩。所幸先生非常重承诺,了解她对於姓氏传承的在意,因此已经与她一起将女儿先改从母姓,而不需要为是否生第二个而担忧。本次参与记者会,碍於她面对的家庭、社会压力仍大,故选择戴口罩出席、避免曝光,但她由衷期望在20年后分享从母姓经验,她能够脱下口罩、自在且欢喜的分享这骄傲的经验。
大部分裁判从母姓的情形,不是母亲家庭无兄弟、就是父亲未负担抚养、照顾之义务。但成年后自行改从母姓的髙草,一开始即开门见山的指出,她并非是因为父亲不好才改从母姓,只是单纯认同母亲的姓氏。驱动她改母姓的主因是某次看到一篇文章,里面一位爸爸说:「小孩跟我不同姓,感觉不像一家人」,激怒了她的女性主义灵魂,难道妈妈从来就不是一家人?於是在没有与家人沟通的情况下,她独自跑到户政事务所改母姓,母亲得知后则是非常开心。她也衷心期盼下次记者会能够不必戴口罩,姓氏能够自主选择。
最后,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理事长彭渰雯表示,当她倡议从母姓经常遇到许多人回应说:「姓什么不重要。」既然姓什么不重要,但为什么姓氏不能随自己喜欢而改呢?为什么法庭要求当事人要提出这么多理由,才能申请改母姓?她认为「无论从父姓或母性,应该是一个平等的选择。」除此之外,她更指出现代人觉得生男比生女好,是因为男性可以传承家族姓氏。如果不分男女,都可以传承家庭,便可以瓦解重男轻女社会结构、松动以父系传承为主的性别框架。接下来,在修法满9年的5月25日(2007年修法施行日)将会有《欢喜从母姓》的专书发表会,邀请关心此议题的媒体朋友共襄盛举。
延伸阅读 ▸ 公民行动影音纪录资料库新闻稿
延伸阅读 ▸ 公视报导
延伸阅读 ▸ 台视报导
附件一:2011-2015年法院变更子女裁判分析下载 (请由以下连结下载)
附件二:声请子女姓氏驳回理由分析下载 (请由以下连结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