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保護還是父權控制?性別暴力防治制度的再思考】座談會 #活動紀錄
本會辦理【是保護還是父權控制?性別暴力防治制度的再思考】座談會,透過專題演講與多方與談,邀請性別教育領域學者廖珮如(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大專校院性平會業務承辦人吳怡靜(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及大專校院專任諮商心理師陳錦錫,從制度設計、行政實務與心理創傷三個面向,深入檢視現行性別暴力防治制度在實務運作中所浮現的矛盾與盲點。
性別暴力防治制度的建立,是臺灣性別平等發展歷程中一項重要且珍貴的成果。它象徵社會不再容忍性別暴力,並試圖透過明確的通報、調查與處理程序,確保任何一位受害者不再被忽視。然而,與談人也從第一線經驗指出,當制度走入真實的人生處境時,原本以「保護」為名的設計,卻可能在無意之間轉化為壓力,甚至成為另一種控制。
這場座談並非否定制度或法律的必要性。相反地,制度正是為了修補過去受害者被迫沉默、求助無門的歷史而存在。然而,在制度運作已逾二十年的此刻,更值得被重新檢視的是:制度是否仍停留在「一套程序適用所有人」的思考?是否預設所有受害者都必須、也都準備好立即進入制度流程?當制度以保障之名啟動時,我們是否真正聽見了受害者的意願?
#制度運作的三大矛盾
一、保護與自主的衝突:成年受害者仍缺乏選擇權
現行制度多預設受害者需要立即被保護,卻往往忽略「是否願意」、「是否準備好」。許多受害者並非拒絕求助,而是不希望在情緒尚未穩定前,就被推入調查與行政程序之中;而對多元性別者來說,通報更可能面臨出櫃,帶來額外風險。
二、制度效率與創傷復原速度的落差
制度強調通報時效與結案期限,卻與創傷修復所需的安全感、信任與時間不同步。加上缺乏「檢傷分級」機制,不同程度的案件皆走相同流程,不僅耗損人力與資源,也常出現「程序走完了,人卻沒有被接住」的失落。
三、第一線工作者在制度縫隙中奔跑
承辦人若未依法通報可能受罰,但通報又可能嚇跑當事人;心理師在專業倫理與法律義務間拉扯;中小學校園則面臨高度熟識環境下的保密困境與專業訓練不足。制度對程序的要求日益嚴密,現場的資源與支持卻未能同步到位,使第一線工作者十分難為。
此外,現行評鑑制度多檢討學校承辦人的行政作業,卻缺乏檢視性平會調查委員專業能力與性別意識的機制,不適任委員的退場制度設計上也相對被動(除非委員有遭遇到不適任投訴或自己拒絕繼續回訓),使第一線人員一方面承接制度造成的傷害,一方面又必須承擔落實法規的責任。
最後,與談人提出多項可立即思考與實踐的方向:
一、保留彈性,不搶奪主導權:通報義務不必然等同於立即啟動全面調查;應提供選擇權讓成年被害人自主決定是否要被通報進入程序。
二、陪伴優先於程序:先穩定身心與生活,再討論制度介入的可能。
三、擴大創傷知情視角:不只看見受害者,也理解行為人與助人者可能承受的傷害。
理事長在結語中指出,法規立意良善,但本身也並非完美,我們都在制度的縫隙中努力生存。如果每個人都願意多做一點,彌補制度與資源的不足,也許就能真正幫助到某一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