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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首頁 性別平等倡議 【放寬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 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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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 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

【放寬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 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
因為總統及立法委員的選舉,《人工生殖法》修法引起熱議。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要不要開放?代理孕母應否建立制度?是新政府及國會立即面臨及需要處理的議題。經過討論及溝通,社會團體對此議題有以下共識:
《人工生殖法》於2008年制訂時,社會尚為保守,為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將立法目的放在解決夫妻間的不孕症,因而規定只有異性戀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10多年來,台灣社會有諸多變遷,不僅同志婚姻合法,也營造了多元家庭的友善環境,當年的考量多已不復存在。《人工生殖法》應重新修訂,將「婚」及「育」脫鉤,消除歧視,讓想要生育的女性,不論單身或同婚者,都可使用此項技術,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落實健康公平。
在台灣,「代理孕母」是否應該合法,爭議了20多年。「代理孕母」的討論常被包裹在《人工生殖法》的討論當中,然而,《人工生殖法》規範的是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等,「代理孕母」則是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代孕影響孕母的健康、生命及家庭生活,也與代孕子女的處遇、委託者的需求等層面有關,更與人的價值及社會倫理息息相關,且與多項現存法律有所扞格。代孕雖同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但其重要的爭論多與此技術無關,兩者有完全不同的面向及層次。若將代孕議題置入《人工生殖法》修法討論中,是過於便宜行事的作法,且顯然嚴重輕忽代孕議題對現行法制與價值觀的衝擊。台灣社會還需要對代孕議題進行更多研議及討論,以形成共識。
相較於代孕議題更為複雜、需要更長的討論時間,人工生殖擴大適用對象幾無爭議。若將兩項議題綁在一起,將延誤修法。因此,代理孕母應和《人工生殖法》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修法。
綜上所述,我們共同呼籲,將「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法》脫鉤。先解開人工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的限制,並完善相關監管規範,讓願意生育的女性使用生殖技術。對於代孕,則還需要進行更多的社會溝通與意見蒐集,以確定是否要形成政策或制訂何種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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