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相關法律保障了誰, 又可能忽略了誰?】座談會-活動日期:2023.07.11
【離婚相關法律保障了誰, 又可能忽略了誰?】座談會 #開始報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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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施暴、沒有為家庭付出等……在婚姻中做出這些事的人可以在犯錯後又主動提離婚嗎?還是說,既然人民有結婚的自由,也應該有離婚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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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說,一個家若已經不像「家」,分開也是讓自己好過。可是,沒有過失的一方以及小孩,又該如何面對這樣的(被迫)分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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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聽聽專家學者怎麼說!











主辦單位: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協辦單位:樹德科技大學應用社會學院